慈濟財務問題引發爭議,凸顯宗教團體「無法可管」窘境。行政院會今將通過「宗教團體法」草案,明定宗教團體可登記宗教法人,免徵房屋稅、地價稅,但財務須公開透明。草台中托福考場案也「畫紅線」,禁止宗教團體買農地耕作,信眾也不可再捐贈耕地。

宗教團體法草案過去「四進四出」立法院成人票英文,廿多年來遲遲無法完成立法,全國一萬五千多座宮廟寺院只能依民國十八年制定的「監督寺廟條例」管理,衍生不少管理亂象,且基督教、天主教、回教等不受約束。

新版草案開放宗教團體可登記為宗教法人,享有免徵房屋稅、地價稅優惠,不過每年須統整財務報告供主管機關備查;年度收支達一定金額以上,應經過會計師簽證。對於登記財產、孳息及其他各項所得,宗教法人也不得分配盈餘。

值得關注的是,內政部五月初提草案時,原擬開放宗教法人可在一定條件下購買或無償取得農地。但農委會主張,現行「農業發展條例」明定僅自然人(農民)、農企業法人可承受農地,若宗教團體法「開大門」,兩者精神將有衝突。行政院日前審查後,決定落實「農地農用」,嚴禁宗教團體取得農地。

現行部分宗教人士會在農地自行開墾、種植蔬菜自食其力,不過也有宗教團體將農地挪作他用,引發爭議。

行政院政務委員蕭家淇日前召集跨部會審查後,敲定「落日條款」,僅限宗教團體法上路五年內可「有條件」取得農地所有權,此後一律禁止。但若是民國八十九年農發條例修正前就取得農地的宗教免費線上英文測驗團體,則可無條件將農地所有權變更為宗教法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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